2010年6月9日 星期三

竹竿性侵女童案偵辦草率 監委對檢警提糾正 (NOWnews)

14年前,台中市爆發竹竿性侵女童案震驚社會,歷經十幾年的訴訟,被告今年初三審無罪定讞,當年承辦的檢察官和警官也都記功升遷,監察院認為檢警偵辦過程相當草率,竟然還能升官,但因為過了10年追溯期,因此只能提出糾正,無法彈劾,今天(9日)通過糾正天氣太冷,得知消息劉家芳氣極敗壞。

他說當時寒流來襲天氣冷又下雨,我判斷現場已被自然破壞,人為破壞沒必要再去履勘,5月11日劉家芳說,「沒有去現場勘驗假如是這樣的話,我絕對告監察委員偽造文書。」

氣到臉紅脖子粗,抨擊報告遭斷章取義,檢察長大動作槓上監察院,全因為14年前台中市一名5歲女童遭人持竹竿性侵,監察院調查認為對被告有利的鑑定報告還沒出爐,檢方就草率起訴,指証過程也有瑕疵,對於監委的糾正,劉家芳炮火更猛烈。

劉家芳指出,「被告在押他有自白,他也有自白,被害人也有指認,而且是成串的指認,並不是一對一誘導式的指認。」

被害女童去年因為營養不良死亡,案子纏訟十多年,被告三審無罪定讞,當年承辦的檢察官劉家芳因案升任檢察長,多名警官也記功升遷,但14年後監察院報告才出爐,早已過了公懲法規的10年追溯期無法彈劾,只能對法務部和內政部糾正,就算有疏失,對於家屬來說,也已經無法挽回一條早逝的生命。

根據糾正案文,法務部檢察司長蔡瑞宗間接受監委約詢時稱「以現今角度視該案,可能有草率之虞」。高鳳仙說,此案檢警急於破案,蒐證草率,檢察官全僅憑警方報告,未勘驗現場及重要證物草率起訴,台中地方法院判被告無罪,檢警毫無檢討改進另啟偵查,一昧不服上訴,錯失先機。(新聞來源:東森新聞記者張炯漢)

新聞來源自 視訊聊天交友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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