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0月9日 星期六

立委推動修法/隱匿校園性侵 擬最高判7年 (自由)

〔記者陳慧萍、胡清暉、林曉雲、何玉華/綜合報導〕「視若無睹也是罪行!學校行政主管、教職人員知情卻隱匿不報,就是縱容性侵害的幫兇!」立委田秋堇和趙麗雲昨天呼籲,對隱匿校園性侵事證或延誤通報的學校人員科以一至七年刑責;全教會則擔憂師長會因為擔心受罰,導致通報浮濫。

校長等教職員須負刑責

目前對於隱匿校園性侵的教育人員,只有行政罰則,沒有刑罰,國教師會理事長劉欽旭則表示,各界對於校園性侵害案件深惡痛絕,若要增列刑責,全教會支持社會討論,但也擔心老師會因避免重罰,導致通報浮濫,必須小心副作用。

新聞來源自 性感美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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