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4月28日 星期三

興票案2.4億 法院通知宋楚瑜領回 (中央社)

(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28日電)李登輝」,但附註受取人需具備「中國國民黨主席」身分。

根據提存法規定,若款項10年後仍無人提取,則收歸國庫。由於興票案2.4億元提存款迄今將屆滿10年,北院指出,今年1月上旬宋楚瑜委由律師,向法院出具李登輝同意書與印鑑證明等資料,證明李登輝、宋楚瑜2人並無債權、債務關係,欲領回相關款項。

北院指出,資料經提存所審核後,已於2月上旬同意發還宋楚瑜相關款項,至於宋楚瑜實際上領回與否,北院表示此部分為銀行管轄範圍,法院無從得知。99042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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