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0年1月1日 星期五

深夜不訊問 今上路 (台灣新生報)

刑事訴訟法修正,被告可拒絕法院深夜訊問,新制今天起上路。台北地方法院昨天開放新整修的夜間休息室,一改以往候審室陰冷潮濕的印象,整體規劃媲美簡單民宿。

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三條原規定,法院受理羈押聲請後,應即時訊問。不過,常出現被告經警、調偵訊與檢察官複訊後,已疲累不堪,若遭聲押還要徹夜到法院應訊,不符合保障人權的常規。

修正後的法條,增加「但至深夜仍未訊問完畢,或深夜始受理聲請者,被告、辯護人得請求法院於翌日日間訊問。法院非有正當理由,不得拒絕」等文字。從今年一月一日起,被告有權拒絕法院深夜審訊,法院還必須提供被告適當休息處所。

台北地方法院昨天下午開放新整修的夜間休息室,供媒體參觀。司法院長賴英照出席時表示,為因應深夜不訊問的新制上路,已要求各法院建置相關配套措施,期望藉此兼顧被告的訴訟權及基本人權。

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黃俊明表示,北院自民國九十七年底即重新整修羈押候審室,並增加律師接見室及男女夜間休息室,共花費新台幣一百六十餘萬元;同時也針對夜間留置休息的被告,明文規定標準作業流程。

北院指出,整修後的候審室整體光線明亮,牆上掛有多幅畫作,象徵被告從「千頭萬緒」到「撥雲見日」的心路歷程;同時也翻新空調設備,一改民眾對收容處所陰冷潮濕的印象。

新聞來源自 bt成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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